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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旗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0 

 

3月18日到19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柳文生、副主任巴特尔一行就《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来我旗进行立法调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霞政府副旗长贾广华旗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郝红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韩燕,旗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俊峰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3月18日下午,调研组一行来到兴隆街道站北社区和准格尔旗民族中学,分别就邻里和谐、家庭和睦、文明社区创建和未成年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文明校园创建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 

3月19日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的形式,听取了我旗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工作开展成效的情况汇报,听取了旗城管局、交管大队、环卫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4个街道办事处和部分人大代表、居民代表《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具体建议意见。与会人员围绕公共场所吸烟、楼道乱堆放、车窗抛物、遛狗不栓绳、公共绿地变身“小菜园”、社区小广告、沿街商铺随意倾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具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建议立法要坚持奖惩并重,构建“倡导和鼓励并举、支持与禁止分设”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将待遇与“文明指数”挂钩,对经常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同时建议引入社会舆论监督,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记录下的不文明行为,必要时可以抄送或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社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会议认为,虽然鄂尔多斯市和准格尔旗已经先后拿到了“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县城”的金字招牌,但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推进,在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工作中,无法可依的掣肘局面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为处置不文明行为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魏俊杰、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