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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3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旗人大常委会对我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就此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广泛关注。为确保工作实效,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银成担任组长,副主任董五半、陈杰、夏美斌、安霞担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旗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10月至12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确定检查重点。明确将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执法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作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历时两个月的问卷调查,共有2000人参与答题,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1.建议主要道路及公路交叉路口合理安装交通信号指示灯。2.建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交通安全意识。3.建议在人流、车流高峰期,加强交通警察在主要路段的疏通疏散引导工作。4.建议加大对电动车及无牌车辆管制力度。5.建议加大对大型货运汽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夜间长期使用远光灯等现象的处罚及打击力度。6.建议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不能以扣分、罚款等处罚手段为主要目的。7.建议加强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管理力度。8.建议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9.建议在车流量、人流量、学校等拥堵主要路段,架设天桥,缓解交通压力。10.建议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摸实情况。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实地查看旗内各级公路、交警辅警执法情况,当面听取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线执法人员和行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执法检查组多次听取旗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自查工作汇报,并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二、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旗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严执法管理,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了平稳的态势。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得到较好落实。一是旗人民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了全旗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是全面落实各苏木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一把手”责任,细化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在各苏木乡镇、行政村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层层分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有效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二)创新工作载体,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一是突出媒介宣传,增强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开通官方微信、微博,与旗内各大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合作机制,利用街头电子显示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及公路客运车辆车载电视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和出行安全提示。是突出阵地宣传,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充分利用车站、学校、广场以及交管窗口部门等阵地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出行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在全旗建立了“儿童式交通安全游戏体验基地”“农牧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等10处宣传教育基地,以独特新颖的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是突出法律宣传,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等契机,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条幅、散发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志愿活动,营造了文明出行、遵章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着眼薄弱环节,紧盯隐患风险,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得到提升。一是严把驾驶人发证关。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培训学时管理制度,对各科目考试实行智能评判,确保了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二是严把危运车、客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落实民警源头承包管理、交通违法定期抄告,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了重点车辆未发生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旗共有客运企业5家,客运车辆178辆,出租车公司4家,出租车517辆,均已安装行车仪和卫星定位装置。货运企业129家,其中危货运输企业8家,普货运输车辆1880辆,危货运输车辆255辆,GPS监控上线率平均达到90%以上。三是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面行车安全。建立严查交通违法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志愿者大力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行人文明过马路、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文明交通行为已初步养成,超限超载、酒驾治理、高速公路货车违法占道行驶整治工作在全旗打出了声势。四是严格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建立了以道路安全隐患台账动态管理为基础、排查治理为保障、责任双标准考核为依托、综合治理为抓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消除了一批行车安全隐患点段。截至目前,纳入台账管理的745处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271处,其中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隐患点段已全部完成治理。

  (四)加强道路交通科学建设管理,道路通行保障进一步提升。一是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目前,全旗共建成公路通车里程4435公里,其中国道283.544公里,省道310.797公里,专用公路125.737公里,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街巷硬化)3714.922公里。全旗以国、省、县道为主框架,通乡公路为枢纽,通村公路(街巷硬化)为补充的公路交通网络已基本形成。二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在全旗范围内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测速点位设置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治理。三是城建部门在道路设计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避免因设计、施工失误,造成道路安全隐患。

  (五)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道路交通安全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拓宽业务范围。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检验、国产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异地免委托检验和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等业务全部实现办理。二是改进服务群众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在全旗设置 6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对轻微交通违法,一律不予罚款,给予警告处理。三是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微信易处理,实现了1万元以下财损事故一站式快速理赔。成立了准格尔旗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提高了群众处理交通事故效率。

  三、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各有关部门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覆盖面有待拓宽,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氛围不够浓厚,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大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部分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部分行人在夜间和无人值守的交叉路口随意横穿马路,机动车占道行驶、随意变道、不打转向灯,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人接听电话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动不够。有关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尽管已经建立了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涉及管理部门多,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信息沟通共享、联动执法和合力震慑的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仍存在漏洞和死角,执法不能保持一致性与连贯性,存在时紧时松现象,没有形成联动执法的合力。

  (三)道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滞后。一是重点交通运输干线安全隐患较多,由 管理法制等原因,整改完善工作滞后。一些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相混合,道路设计相对滞后,配套设施不健全。二是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由于受建设资金所限,近几年我旗建设的通村公路大部分是在原有自然路基础上进行实施,存在弯急坡多、道路宽度不够、视距不足,交通安全设施普遍缺失,公路技术等级偏低等现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道路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仍然以人海战术为主,电子警察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设备较为短缺,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尚未建成,突出表现在欠缺道路监控设备、城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施更新不及时或者维护不善,故障较多,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安全设施建设不规范、不健全、不清楚。四是城区停车泊位不足。一方面,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少,成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主要原因之一,交通堵塞也进一步加剧。部分商业区、饭店、学校(镇小学、三中、五小、民中)、公共文化设施集中路段,因停车位少,车辆在路边停放,占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极大拥堵。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停车位被挪做他用,进一步加剧城区停车难问题。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此类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转弯、掉头、闯红灯现象较为普遍,甚至酒后驾驶引发事故也时有发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此类车在管理方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难以界定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且大部分为非法生产销售,安全性能低,隐患较为突出,交管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五)公安交警部门运行体制管理机制亟待改善。由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执法要求不断提高,因体制机制设置等因素,导致逐步显现交警部门现行的管理运行和财政保障衔接不顺畅等弊端,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影响道路安全管理效能的发挥。

  四、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义务,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宣传格局。二是有效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注重创新和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司机驾驶员和学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中小学生安全出行意识,逐步培养全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完善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动机制。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优化道路网络结构,做好道路资源配置、道路衔接等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建立优势互补协作,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把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做到联席会议明责化、联合执法常态化、交接处理效能化,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通畅机制。

  (三)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一是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科学制定道路交通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明确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二是完善交通标志设施,科学配置交通信号、电子警察、监控技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度。三是合理规划城区停车泊位,禁止公共停车位被挪作他用。四是要加大主干线、运煤专线道路建设和农村牧区道路的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问题。五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在交通拥堵的学校、商业街架设人行天桥,缓解和疏导交通压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交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坚决杜绝“钓鱼”执法、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要加强对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及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素质。三是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违规占道、违法停车、行车接听电话、行人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道路业主的管理及处罚力度,探索业主连带责任共担制;加大拥堵路段警务力量疏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引导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形成交警、社区、家庭、学校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局面。四是不断夯实执法队伍基础。对公安交管部门正式警察严重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交通协管员待遇低等问题,旗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造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增加公安交警执法力量,提高交通协管员经济待遇,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五是不断提升交通管理水平。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信息化技术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全旗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五)旗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保障原则,进一步理顺交警系统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更好地服务道路交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