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准旗人大! 

准格尔旗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 工作报告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9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条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根据职责分工汇总提出:
  (一)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组织检查的旗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整理提出。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整理提出。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提出,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
  (四)有关委办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开展该项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关委办整理提出。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有关委办整理提出。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提出,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
  (七)“一府一委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提出。
  第四条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一委两院”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一府一委两院”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时通知“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关办事机构。
  第六条 旗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应当根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第七条 “一府一委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协助、配合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办事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
  第九条 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一委两院”的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常委会对专项工作进行表决和形成的审议意见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常委会有关委办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 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而进行的视察、专题调查研究所需经费,由旗财政专款拨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